TEL:151420205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12101200310327360
  • :15142020568
  •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律师介绍

    王春龙律师,王春龙,男,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退役军人,执业证号:12101200310327360。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2003年5月执业于律师事务所。 20年的执业经历,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积聚了丰富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中成功办理过无罪、改变罪名定性等成功案例,在民事案件等领域中,圴有经典案例。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念,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办理委托案件,尽......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专长领域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Tag: 刑辩律师, 有罪辩护律师, 无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5097号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