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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践行开门立法 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市政府完成《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5
导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物业管......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物业管理立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开门立法,尊重民意,听取民声,让人民群众在物业管理立法中有更多的话语权,才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具体体现,才能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5月初,在收到市住规建局报送的送审稿后,市法制局抓紧开展审查工作,并会同市住规建局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协会、基层干部职工、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旁观者变参与者、民意变法意。6月22日,八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 请进来 听取意见

早在组织起草阶段,市住规建局于2015年6月26日就举行了《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听证会,听取市民、物业服务企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代表等15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

5月12日,市法制局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官方网站和珠海特区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在近两周的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市民通过来电、来函、电子邮件反馈的意见近百份,修改建议主要涉及业主大会的设立门槛、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条件设置、共有车位权属、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业主不按时缴费将纳入征信系统等问题。市法制局会同市住规建局对条例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认真修改,多数的意见被采纳。此外,市法制局还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书面征求了市政协、各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 走出去 深入基层

在短短的半个多月内,市法制局会同市住规建局开展了一系列深入基层的座谈会:5月12日,赴吉大街道办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立法的要求;18日,赴远大美域听取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中遇到的问题;20日,召开香洲区基层镇街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31日,召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中骏、华发等12家物业服务企业,专门听取其在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在座谈会上,社会各界对立法必要性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内容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拓展调研广度深度

为提高立法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市法制局会同市住规建局进行了多次、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一是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赴南京、温州、重庆、成都等地,就业主代表大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承接查验等制度进行调研。二是专题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专题研讨会,围绕业主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等方面展开讨论,对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各地出台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对如何面对和解决业主代表大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论证修改,有关专家学者共提出了58条修改意见,条例草案基本予以采纳。

在开展调研活动的过程中,坚持 围绕问题调研,调研摸清问题 的工作思路,重视调查、更注重研究,通过整理分析,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和运用到立法工作中。

四、及时公开引导和回应民意

为避免立法征求意见 没有回音 、流于形式,市法制局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将收集到的近百份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分析,整理为15个方面的内容,并在征求意见结束的次日就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外,市法制局还主动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微信发送华发新城业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华发新城业委会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异议。

自媒体时代意见表达渠道的多样化,在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难度。在开展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进行理性讨论,避免把征求意见稿当成定稿来解读。

在此次物业管理立法的起草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顺利完成了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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