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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冒领差旅费400元受行政警告处分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4
导读:“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干部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就不至于使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变化。”谈起精准......

“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干部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就不至于使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变化。”谈起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黔西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杰这样解读。

2015年11月,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谢国飞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被黔西南州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就是这样的例子。

2015年9月,谢国飞在填报黔西南州到省城参加质量发展专题讲座相关人员的《出差旅费报告表》时,为冲平超标的住宿费发票,借用单位二名职工名义虚报冒领差旅费400元占为己有。事后,案件调查组责令其将违纪资金上缴单位财务。

从谢国飞虚报冒领贪污的金额看,数额虽然不大,但从其违纪违规的主观意愿分析,案例十分典型,教训也极为深刻,发人深省。

谢国飞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应该说,他对国家法律条款的熟知程度,是不容置疑的。他从2004年到企业工作,2005年开始从政到质监局,8年时间里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仕途一路都比较顺利。但走上科长岗位后的他,随着地位的变化,学习少了,思想要求放松了,纪律观念也就淡化了。正如谢国飞本人在检查中所表达的那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公务员,如果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总开关”一旦出了问题,必然会导致党纪政纪防线失守,发生违纪问题,甚至违法道路。

在谈话中谢国飞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他说:当时为了冲平住宿费发票超标的问题,借用单位两名职工名义填报了住宿费,对于顺带产生的400元伙食补助费,是交还还是揣腰包,心里很矛盾、很纠结。但最终还是给自己找了个合适的理由,认为自己随同出差服务辛苦,途中购水、就餐等费用如果向同行的领导要又显得太小家子气,恰好这400元不仅可弥补自己支付的费用,剩余的还可以当作自己的“辛苦费”。何况这点“小钱”比起那些被查处的贪污数额来说“九牛一毛”,谁会注意和在乎于是他便觉得理所当然,拿得坦然,直到调查组调查时还有蒙混过关的想法。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律处理无特殊、更无例外,最终难逃纪律处分。

执纪者说:对谢国飞违纪问题的查处,完全符合中纪委“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无疑是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也曾有人说,金额小不必太认真,批评教育退还钱就行了,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违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思想道德的大坝一旦决堤,便会一泻千里,不可收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要真正挺纪在前,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能因违纪问题小而放任,违纪人员岗位重而从轻、违纪人数众而免责。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遍。一旦发生违纪问题,对违纪人员要坚决作出处理,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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