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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未备案办酒宴受处分,不冤!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1
导读:作为一名党员,应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操办酒宴。作为一名学校中层干部,理应严格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占用公共财物。然而,他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他就是册亨县者楼镇红旗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岑南坤,因......

作为一名党员,应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操办酒宴。作为一名学校中层干部,理应严格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占用公共财物。然而,他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他就是册亨县者楼镇红旗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岑南坤,因未向纪检组备案且占用学校公物为招门女婿办酒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一发出,引起当地特别是教育系统的强烈反响。 

2015年1月县纪委党风政风室接到群众反映岑南坤为招门女婿在学校办酒宴后,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外围了解,在办宴过程中没有发请柬,也无法确定宴请对象,调查组决定直接找岑南坤本人谈话,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其中利害,并要求上交礼薄。经查:岑南坤在未向教育部门纪检组备案的情况下,2015年1月7日,在红旗小学校园内占用学校的操场、教室、食堂以及部分课桌为招门女婿操办结婚酒席。除亲戚、朋友以外,岑南坤还邀请红旗小学教师12人参加,收受12人礼金共计人民币1700元。

在征求本人所在地党支部处理建议时,一些人认为,岑南坤在学校工作能力不错,因未备案被处分是不是有点过重

“明明上级有文件规定,办婚酒得先备案,但自己以为家在农村,也没有请几个亲戚朋友,存在侥幸心理没备案,而且还占用学校场地办酒。现受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我深感惭愧。”岑南坤检讨书中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册亨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岑南坤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从严抓早,抓小,是对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唤醒,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对纪律规矩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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