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青岛律师 >> 青岛动态

青岛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信息系统上线 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7
导读:青岛3月27日讯 27日上午,青岛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全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新闻通报会,全面启动我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会上,青岛市工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的内容和目的意义,展示和发布了“青岛......

青岛3月27日讯 27日上午,青岛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全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新闻通报会,全面启动我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会上,青岛市工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的内容和目的意义,展示和发布了“青岛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信息系统”。

什么是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登录青岛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更多就能找到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或者直接登录网址:http://wsdj.qdaic.gov.cn/cpsout/jsp/gcloud/iaicweb/homepage/login.jsp,依照要求,可以登录账号、合同上传、查看和修改、公示查阅等。此次开发公示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启动格式条款公示监督,是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的有力措施,也是推进青岛市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

企业通过系统上传格式条款接受公示和监督审查,可以规范自己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提前预防和避免合同争议纠纷;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反馈自己的监督意见,帮助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管部门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评审,组织监管力量对企业进行抽查,参考群众意见实施靶向监督,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市将以旅游、房地产、网络购物三个领域作为重点,分阶段推广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马秀明 青岛报道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