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月25日讯 1月25日,青岛市政府召开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青岛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净化城市环境,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进行安排部署。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愈发凸显,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加之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已成大势所趋。
按照会议部署,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
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公共视频监控取证,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