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办先后下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泉州第一时间部署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时将2017年16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10%,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该政策将在10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除了尼洛替尼和奥曲肽2种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定为10%,其他15种药品自付比例定为30%。另外,为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对2017年曲妥珠单抗等16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40%调整为30%。
此次国家谈判药品按照所属类别进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为保障特殊病患用药,将伊马替尼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胃肠间质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