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河长办获悉,近两年来,永春县部分乡镇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牛蛙养殖现象频发,其养殖产生的废水对水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为有效遏制此类牛蛙养殖带来的污染,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今年3月,永春县发布《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并要求现有牛蛙养殖场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如未及时整改,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整治过程中,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之前摸排的牛蛙养殖户清单,牵头跟进整治工作,并联合县效能办、生态环境局开展整治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度,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接下来,该县各乡镇将继续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巩固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促进该县水环境改善提升,共同为建设“美丽永春”牢牢筑起生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