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和实业人才认定管理规定》,对高层次人才积分和实业人才的认定及享受待遇进行了明确。其中,高层次人才可按积分档次享受人才津贴、购房补贴、子女就学、进修资助等待遇;实业人才按类别享受人才津贴。
高层次人才可享四项待遇
《规定》指出,高层次人才积分制管理适用对象主要有三类,分别为:以受聘、受派或项目合作等形式,供职于在石狮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石狮申报纳税的民办企业的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高层次人才;以受聘、受派或项目合作等形式,任职于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石狮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营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高层次人才;近五年内到石狮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规定》明确,高层次人才积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入选泉州市第一至第七层次的优秀人才,按贡献度进行积分,贡献分减去扣分不低于200分的,可按积分档次相应享受500元-10000元/月的人才津贴、5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子女就学安排,以及最高3万元的进修培训资助。
实业人才由企业自主认定
《规定》明确,实业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重点民营企业按名额分配直接向石狮市委举荐实业人才,主要适用对象为石狮纳税超1000万元民营实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其中,被举荐对象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1年,且劳动合同剩余服务期1年以上,每年实际在石狮工作满9个月,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照人才类别享受1000元-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规定》还明确,短期来石狮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且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可享受4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