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高速途经嵊州市甘霖镇大小坑村,村干部向施工方索要“好处费”遭拒后,竟组织村民到现场阻拦施工……近日,这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牟取利益的案件,已由嵊州市公安局向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以敲诈勒索罪对包括两任村委会主任在内的5人提起公诉。
2016年,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高速七标段碎石和搅拌工程选址在嵊州市甘霖镇大小坑村,土地租金及青苗补偿款等全部款项已谈妥并支付给村民。然而,就在工程方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搬迁设备时,时任大小坑村村支书王某一和村委会主任傅某某,向工程方碎石场负责人周某提出索要120万元的“好处费”,遭到周某拒绝。
为给施工方施压,王某一利用职权,指使村民王某某组织村民前去阻拦施工。2017年1月,村民王某某以支付每人30元一天“工资”的条件,通过另外3人组织了村里近30名老年妇女到施工现场阻碍正常施工。
施工方因村民阻拦无法正常开展施工。迫于无奈,周某只得答应给予王某一和傅某某120万元“好处费”,支付方式是以每月10万元的碎石量来抵扣。
2017年4月,另一位村民王某二被选为该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二在明知之前的“好处费”系敲诈所得的情况下,又伙同村支书王某一要求施工方以低价将碎石“销售”给他,并由其朋友傅某负责将碎石出售,进行对账、结账和保管钱财。最终所得钱财,均由时任村支书王某一、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某二,村委会原主任傅某某及村民王某某和傅某5人瓜分。
因王某一等人索要碎石量越来越多,导致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所需的材料出现紧缺甚至不足的现象。无奈之下,负责人周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调查和取证,2018年9月,嵊州警方将参与敲诈勒索的5人一举抓获。
经统计,王某一等人从周某处拉走的碎石销售所得310余万元,他们只将84余万元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返还给周某,其余款项都被用作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