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人的利润空间,轻松的销售模式,让陈某、周某、许某将目光瞄准了壮阳类保健品市场,在明知“第五元素”“战狼”等壮阳类保健品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肆无忌惮销售,累计销售16000余粒假壮阳药,涉案金额逾10万元。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周某、许某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3被告在相应范围内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4.911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赔礼道歉。昨天,该判决正式生效。这也是嵊州首例保健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大肆销售
假壮阳药
陈某和周某年龄相仿,均是山东青岛人。2017年中旬,陈某与周某通过性保健品网络贴吧相识,两人很快达成共识,周某负责购进壮阳类性保健品“第五元素”,陈某负责销售并发货,同时周某也单独销售。此后,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论坛贴吧等网络途径宣传“第五元素”,同时吸收许某等多个下线代理商加盟,随之收益一路飙升。资金充裕后,陈某又自行购进壮阳药“战狼”,大肆向社会销售,范围遍及全国10多个省份。同年,在嵊州一起刑事案件中,3人的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截至2017年11月,在不到半年时间内,陈某累计销售12000余粒假壮阳药,销售额逾10万元;周某累计销售3600余粒,销售额逾2.5万元;陈某下线之一许某累计销售600余粒,销售额逾1.8万元。经鉴定,涉案的“第五元素”“战狼”等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是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
除刑责外
增加惩罚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烽说,这起案件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首先,陈某等3人明知其销售的“第五元素”等保健食品无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且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均检出了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的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成分,故而该3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也是他们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其次,3人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影响面较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