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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现100%“标准地”出让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08
导读: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统计,截至9月底,我区“标准地”出让26宗,面积1281亩,实现了“标准地”出让占比100%,在全市考核中排名第一。据介绍,所谓“标准地”,是在完成区域能评、规划环评等区域评估的基础......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统计,截至9月底,我区“标准地”出让26宗,面积1281亩,实现了“标准地”出让占比100%,在全市考核中排名第一。

据介绍,所谓“标准地”,是在完成区域能评、规划环评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等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拿了“标准地”后,需要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如无法达到约定的指标值,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8年9月,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拟定报请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底前,省级以上平台、各街道、中心镇新批的工业项目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根据要求,该分局不仅做到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准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出让制度供地,还在省级以下平台同步执行。

今年以来,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已全部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

接下来,该分局将继续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的原则,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全区所有新增工业项目均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并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延伸,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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