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区人社局开展了“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专项检查行动,区人社局向拒不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房产商开具了全市第一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房产项目存在制度不完善、用工不规范、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等问题。劳动监察保障工作人员当即向该房产商告知其严重后果,并开具了全市第一份针对在建项目拒不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房产商负责人当即表示将立即整改到位,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