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三改”专项行动征收一组工作人员在暨阳街道荷花塘区域开展入户调查。通讯员 胡坚华 摄
近日,我市出台《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作了规范。
据了解,征收人与被征收区域所在行政村将共同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门牌号、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等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并制作分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
《办法》规定,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的货币补偿价获得额外15%的货币补助;被征收人选择“拆一还一”部分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多余部分合法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时,按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再增加30%的货币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补差价”进行安置,市场化安置套型面积为75㎡、100㎡、125㎡、150㎡四种;征收区域的在册农业人口户也可选择按农业安置人口75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农民保障性住房的农业家庭户,按农业安置人口安置时,需扣减已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或农民保障性住房面积。
该《办法》适用于“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所辖城市建成区已实行农村宅基地规划限制的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与之前发布的《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凡是在1999年1月1日后已新批过宅基地的农户,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按时交付拆除的,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