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抗霾攻坚工作,根据《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第三方通过建立双重巡查交办、复查督办、延时重访及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对全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按周、月、季度进行考核排名。现将11月份第3周各区、县交办问题的复查整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整改。
11月份第3周全市复查整改结果显示,九区中于洪区、大东区排名倒数后两名;四县中康平县排名倒数第一名,整改情况较差。以上整改率较低的区县务必引起重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为沈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