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发布《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立体停车库的申报建设程序及运营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行申报管理,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其委托单一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主体。属于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向市场与质量监督部门、交警部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此外,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按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