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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办法正式实施 盐田区每年补助资金286万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6
导读: 从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正式实施。10月31日,记者从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办法》规定,盐田区每年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286万元,用于奖励辖区垃圾分类成效显著......

从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正式实施。10月31日,记者从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办法》规定,盐田区每年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286万元,用于奖励辖区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第一个评选周期统一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物业小区最高可获补助30万元

据悉,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的分配指标,每年,盐田区将评出20个“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95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25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名额不受限制。激励方式为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通报表扬的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从《办法》内容看,此次激励对象类别广。既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具备条件者可主动提出申请

如何才能获得这些奖励据悉,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至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除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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