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2019年中介未能提供授权 中介费可不予支付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2 浏览:0
导读:中介未能提供授权证明 中介费可不予支付,法院:其要求支付中介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中介未能提供授权 中介费可不予支付

2019年中介未能提供授权 中介费可不予支付

  案例

  2012年4月,中介公司带张某查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的一座房产。之后,中介公司、买方张某与售房人“郭某、方某”的“委托人”陶某订立房产买卖协议,约定买卖双方保证于4月29日之前签订土房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还特别约定“本协议经产权人同意由陶某签订协议生效,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陶某承担”。

  之后,中介公司收取了张某交付的购房定金2万元。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因中介公司和陶某始终未能提供有效授权凭证,张某表示不购买房产,双方未到土房局签订合同。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中介费。诉讼过程中,中介公司虽提供了产权人“方某、郭某”授权陶某代理出售房屋的公证书,但未能举证其在4月29日之前将此情况告知张某的证据。

  法院判决认为

  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张某与房屋所有人成立房产交易合同。讼争房产产权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陶某以产权人的代理人身份签字的当时并未取得产权人授权。之后,《公证书》并未追认陶某在2012年4月19日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且授权期限从4月19日起,也就是说,陶某2012年4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权代理,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张某与产权人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其要求支付中介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用 (0)
分享到: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