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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2020年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4 浏览:0
导读:社会中虽然禁止家庭暴力,也有法律的保护,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仍然存在并且危害性极大。那么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丈夫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丈夫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2020年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案例

  原告陈某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稍不顺从,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拳脚相加。2012年5月14日,张某强认为陈某转未将其衣服洗净,辱骂陈某转并命令其重洗。陈某转不肯,张某强即殴打陈某转。女儿张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打伤。2012年5月17日,陈某转起诉离婚。被告张某强答辩称双方只是一般夫妻纠纷,保证以后不再殴打陈某转。庭审中,张某强仍态度粗暴,辱骂陈某转,又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暴力是婚姻关系中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手段。法院查明事实说明,张某强给陈某转规定了很多不成文家规,如所洗衣服必须让张某强满意、挨骂不许还嘴、挨打后不许告诉他人等。张某强对陈某转的控制还可见于其诉讼中的表现,如在答辩状中表示道歉并保证不再殴打陈某转,但在庭审中却对陈某转进行威胁、指责、贬损,显见其无诚意和不思悔改。遂判决准许陈某转与张某强离婚。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审宣判前,法院依陈某转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张某强殴打、威胁、跟踪、骚扰陈某转及女儿张某某。裁定有效期六个月,经跟踪回访确认,张某强未违反。

2020年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1、在家庭范围上,我国的家庭暴力只限于传统婚姻家庭,不包括非婚家庭;

  2、在主体上,我国家庭暴力,一部分是夫妻之间暴力,一部分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3、在行为模式上,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肢体暴力,不包括语言暴力和冷暴力;

  4、在行为对象或客体上,我国的家庭暴力包括对身体暴力、精神损害、性暴力,不包括损毁财产;

  5、在行为性质上,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情节严重的不对称型家庭暴力,不包括一般吵架和对称性斗殴;

  6、从立法体例上,我国区分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不包括一般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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