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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15 浏览:0
导读:2018年“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8年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张某与何某系同事关系。2013年1月13日,上班期间,张某驾驶汽车与何某共同外出就餐。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张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导致车辆与路边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张某、何某受伤以及电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局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后,何某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何某出院后,向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张某拒绝赔偿。何某为维护其合法权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张某是否应该赔偿何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何某无偿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张某的行为属于乐助人为乐的行为,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故何某的损失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部分。据此,何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由张某承担80%。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何某损失11万余元。

案件分析

2018年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一)律师分析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好意同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合同法》第302条附带规定了搭乘者的赔偿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无偿搭乘车辆,双方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不能按照客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给无偿乘车人造成损害,搭载人对事故负有过错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无偿乘车人应承担部分损失。

  本案中,何某无偿搭乘张某车辆,属好意同乘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负全责,存在过错,其对何某虽无合同损害赔偿的义务,但其对何某负有侵权赔偿义务。因此,在张某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其对何某需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

  (二)专家观点

  观点一: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好意同乘与试乘有相似之处,即都涉及交通事故中同乘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同乘人均不支付费用,所以在司法解释起草之初,将这两种情形作为一条加以规定。但两者存在显著的不同,即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后者具有营利性,正是这一根本区别,导致其适用的规则的不同。

  关于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的责任性质应为一般侵权责任。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将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一方评价为物理上的强者,机动车一方对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更为严格。而机动车一方内的驾驶人和乘车人之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并无特别规定,理应适用一般侵权规则。同时,为贯彻对有偿受益人的保护高于对无偿受益人的保护的原则以及鼓励相互帮助、好意实惠等行为,因此即使驾驶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由于免费搭乘涉及法定的免票情形,酒店、大型超市促进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房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等情形,此类情形应为以营利为目的,造成乘客损害,无适当减轻的理由。即: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害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其中搭乘人的过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者驾驶员酒后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明显行驶风险,受害人坚持搭乘的;受害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风险,草率搭乘车辆的等情形。

  观点二:对于好意同乘,司法实践中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我们应当肯定车辆保有者行为的初衷,并运用法律的手段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但绝不是简单地减免车辆保有者的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好意同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合同法》第302条附带规定了搭乘者的赔偿问题。

  对于好意同乘者,各国立法多规定减免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例如,有的法院判决认定,无偿乘坐他人车辆,在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如能证明其搭乘车辆经车辆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同意,应比照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损害的情形酌情处理。这基本上就是按照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好意同乘”认定的相关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你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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