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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负全责?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10 浏览:0
导读: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那么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负全责?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负全责?

2020年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负全责?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某日晚8点时许,吴某无证驾驶一辆轮式装载车正常行驶,在途经一无路灯路段时,王某酒后骑摩托车与吴某的车发生追尾事故,吴某听到异响便向后观察了一下,在未发现异常情况下继续前行,后王某未及时得到救治的情况下死亡。

  小编评析:

  吴某虽然没驾驶证,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王某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吴某无照驾驶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此次交通事故应当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吴某无证驾驶虽然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王某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对吴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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