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3年1月4日上午,府谷县公安局政委高某给该县电信局副局长申某打电话,称有人要炸陕京输气管道。为了调查恐怖活动和当地吸毒犯罪情况,公安局需对几部电话进行监听。申某说可以,但要有证明。不久,高某指派王某送去了一张盖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上的监听理由是“调查110报警电话来电情况”。申某看后当即同意对王某指定的电话进行监听。监听3天后,王某通知电信局取消监听,并以“存档”为由要回了介绍信。事后,申某得知被监听的电话分别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某、公安局长霍某以及前人大常委会主任甄某的办公和住宅电话,于是当即将此事告知了霍某。不久,涉案人员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高某被“双规”。3月17日,高某被免去府谷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3月20日,高某被刑事拘留。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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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私人相对于官员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