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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员工体检报告直接给公司未侵犯隐私 2020年我国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5-11 浏览:0
导读:员工入职有些公司会要求做入职体检,原则上体检报告是由本人交给用人单位,有时医院未通知当事人直接交给用人单位,当事人是不满意的,但是这并不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那么我国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将员工体检报告直接给公司未侵犯隐私 2020年我国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案例

  吴女士称在一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被通知到某私立医院做入职体检。体检一周后,吴女士被该医院通知,由于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需要复检。没想到吴女士复查后,该医院在未通知吴女士的情况下,将结果直接给了用人单位。

  后来,吴女士找传染病专科医院的专家,出具医学证明,证明自己的情况不具有传染性,不用治疗,不影响工作和学习,这才被单位录用。

  吴女士认为,体检报告中称有传染性等结论具有误导性,且用人单位许多人因此知道她的病情,使她的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评价和严重侵害,要求该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该医院所属的公司则辩称,吴女士按照单位要求进行入职体检,即意味着愿意让单位知晓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医院将体检报告直接报送用人单位并没有侵犯其隐私权,且携带乙肝病毒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与声誉降低。

  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虽与其他医院有不一致的表述,但检查项目的结果一致,该医院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吴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驳回诉求。

2020年我国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5、《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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