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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上发侮辱信息如何维权?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04 浏览:0
导读: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网上发侮辱信息如何维权?

2020年网上发侮辱信息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10年李兵(化名)和王霞(化名)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对双方来说还算是幸福,但是时间一长,双方逐渐出现了摩擦。双方矛盾的起源在于李兵生活懒散,工作不上进。2011年6月,双方在争吵后达成一致意见趋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很快就办理完了相关手续。双方的关系本应随着双方离婚登记而终结,但是王霞在离婚2个月发现李兵在某网站上发表了一些问斩,这些文章以讲述故事的方式描述了很多关于王霞的内容,其中很多内容都涉及王霞的具体信息包括王霞的身份信息和单位,而且这些信息下流且属编造。2011年6月份王霞告知某网络公司要求其删除关于对自己侮辱的相关内容,几天后网站采取行动删除了这些信息。

  2011年7月,王霞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兵停止侵权,并且在某网站上连续30日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要求法院判令某网站对上述请求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2011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件。法院认为李冰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网站对着相关损害无责任。遂判令被告李兵在某网站连续30天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王霞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李兵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所有的侵权后果承担责任。而网站在得到王霞通知以后及时删除了相关的信息,有效地阻止了侵权后果的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之规定,网站对李兵的侵权行为不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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