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992年3月20日,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在校大学四年级女生林某“失踪”了,几天后被发现遭残忍杀害。四天后,她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
此案犯罪嫌疑人麻继刚,男,江苏徐州沛县人,今年50多岁,1992年时大约26岁左右,居住在南京市石鼓路多年,石鼓路距离南京医科大学较近,麻继刚在当年是当地一混混,后至某公司当了十几二十年的司机,据说后期还被派到德国进修,回国后养了好多年的狗,被抓时车上有一本《圣经》。在排查麻某的过程中,用到了DNA技术,但前期排查时没有对得上号的人员,后来继续排查时麻继刚的母亲这一系家族成员浮出水面,麻继刚的母亲因当兵携家带口离开老家沛县到南京居住,居住在南京大约50余年,麻继刚作为当年当地一名混混,对当地的大街小巷可谓熟门熟路。其28年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校内犯下的奸杀血案可谓十恶不赦!案发当晚,据说是下雨天,麻继刚独自一人到南医大校内晃悠,将正从自习室看书外出上厕所的林某用钝器击打致昏死状态,随即实施强奸,得手后发现女孩没有了呼吸,为掩盖尸体,将窨井盖掰开,将林某的尸体拖到下水道窨井盖处,将尸体头朝下塞进下水道藏匿。随后,胆大妄为的麻继刚并未立即逃离出校,而是去了被害人林某之前解手的厕所里冲洗衣服和手、雨靴,被正在教学楼巡逻的保安队长等人听到声响,正当保安队长等人进入厕所时,与麻继刚迎面相撞,麻继刚怕保安队长等人拦住他盘问后事情败露,立即夺路而逃,从此逃脱法律制裁28年。
2020年2月23日当天,麻继钢被南京警方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麻继钢交代了他在28年前强奸并杀害女大学生林某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