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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2020年女性被性侵后该怎么办?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6 浏览:0
导读:教师和学生本应该是最纯洁的最高上的关系,但某些人作为教师不但不教书育人,反而伤害自己的学生,这种人简直不配为人师表,作为女孩子还是要保护好自己,因为坏人始终存在在社会的某个角落。那么女性被性侵后该怎么办?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2020年女性被性侵后该怎么办?

  案例

  2003年4月的一天晚上,该县某镇初级中学女学生李某(时年13岁,生于农历1989年11月15日)因生病未去上早自习,时任李某班主任的唐某独自一人去女生寝室探望。唐喊开门,见李睡在床上,便问其病情,摸额头是否发烧后,走出寝室后约20分钟后又回到李某寝室,摸李某乳房、阴部后,将李按在床上,将其内裤脱至脚踝处,用生殖器去戳李某的阴部,李用脚蹬,进行反抗。此时,唐某听到寝室外有过路行人的脚步声,急忙爬起来,提起裤子走了。

  2003年5月20曰,上午约7时许,唐某以班主任老师身份清点人数时,发现女学生赖某(时年15岁,生于1987年9月16曰)未上自习,又独自一人去探望,推开赖某寝室的门,问候病情后,拿出人民币20元叫赖某去看病,并摸赖某的乳房,用手指抠摸赖某的阴道,然后将赖某内外裤脱至小腿处,按在床上,用生殖器在赖阴部、大腿等处乱戳,赖不从,不停地扳动、挣扎,唐某的精液射到了赖的大腿上内侧处,唐某抓起被单擦去他自己身上和赖某身上的精液后离去。当天上午赖某将此事分别告诉了本班同学刘某、蒲某和其父母,并将唐某的20元人民币交由刘某退给唐某。当天赖的父亲口头到派出所举报,唐被传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天下午,该镇人民医院、某市人民医院对赖某分别检查后结论为:小阴唇内侧中下三分之一交界处有0.2X0.1厘米出血点,表皮无破溃,处女膜基本完整,未见新鲜裂口,无明显活动性出血。2003年7月7日,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论证:赖某内裤上检出人精斑,其混合斑DNA分型,唐某与赖某DNA分型混合后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奸淫为目的,利用班主任老师的特殊身份,以探望生病女学生为名,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李某实施奸淫行为,由于李的反抗和过路行人脚步声的干扰,唐某怕罪行暴露,其生殖器未能与李的生殖器接触即离去。唐某违背已满14周岁的少女赖某的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时,因赖某的强烈反抗、挣扎,其生殖器未插入赖某的阴道,而在赖某的大腿等部位摩擦即射精,精液黏糊在赖某内裤上形成人精斑,其混合斑DNA分型混合后与唐某的_致。某市人民医院在案发当天取赖某阴道分泌物检査,未査见精子。司法鉴定书证实,赖某的处女膜未见损伤。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因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唐某的生殖器与李某的阴部接触,阴部与生殖器外延与内涵均不同,故不能认定被告人的生殖器与李某的生殖器进行了接触;被告人的生殖器未插入赖某的阴道,故指控被告人强奸既遂,证据不足。另外,辩护人辩称李某的出生曰期应认定为1986年12月15曰的意见不成立。经查实,李某系其家第四个子女,其父为少交超生子女罚款,将李某的出生曰期提前到1986年12月15曰,虚假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而李某实际出生曰期为1989年11月25曰,有李某和其父,有同年出生的李某琴(生于1989年9月25曰)和其父作证。被告人唐某强奸李某、赖某未遂,有法定从轻情节。本案民事部分已作赔偿,被告人有悔罪表示,为酌情从轻情节。但被告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又有法定从重情节。

  该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及第2款、第23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0年女性被性侵后该怎么办?

  1、记住特征

  犯罪分子的特征既包括其面貌、身高、体态、发型、穿着、声音、口音等外露特征,也包括其身体其他部位如四肢、胸腹部、臀部等阴私处他人不轻易能看到的特征。不一定要全部记清楚,要记住最有特点的,辨识度最高的特征。如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看见犯罪分子臀部有红色的胎记并将此信息提供给办案人员,有助于破案。

  记住特征的目的是在犯罪分子是陌生人的情况下,给办案人员一定的线索,使得更顺利的排查破案。有的强奸者是熟人,但其不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记住其阴私部位的特征,也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

  2、留下痕迹

  暴行过程中,在强奸者不注意的情况下,可以用抓、挠、咬等方式,在其身体上留下痕迹,一方面报警后能够通过身体检查明确嫌疑对象,另一方面,挠、抓对方皮肤后,指甲中一般能残留一定的皮肤组织或脱落物,能通过鉴定做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破案。

  3、保留物证

  强奸犯罪的物证包括,穿着的衣物,特别是内裤、撕破的丝袜、避孕套、擦拭的纸巾,犯罪分子的毛发、精斑、衣物等,千万不能将衣物清洗或丢弃,也不要洗澡,通过DNA技术可以将提取的犯罪分子的精斑进行同一性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4、放下包袱

  被强奸后女性会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不敢相信自己的遭遇,急需安慰又羞于启齿,这是正常现象。要甩掉包袱,及时平复情绪,可以先同最亲密的姐妹或自己的家人交流,相信一定能得到家人和朋友的安慰、理解和支持。千万不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悔恨不已,不要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前途。做新*代乐观、知性、自信、自立的女性。

  5、及时报案

  很多女性没有选择报案,这是不合适的做法,既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没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给被害人自己一个公正的交代,也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犯罪分子可能继续作案。很多女性不报案就是怕事情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

  这一点其实不用担心,我国刑诉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此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且法律文书都隐去被害人的姓名,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建议女性一定要采用报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6、指认现场

  一般而言犯罪现场会遗留大量的蛛丝马迹,在专业人员的勘察下,会发现大量的血迹、痕迹、斑迹、人体组织、毛发、体液以及其他物证(如烟蒂、擦拭纸巾、指纹、脚印等),另外也能通过现场情况来间接还原案件事实,如室内凌乱的摆设能反映厮打的迹象等,这些对案件的侦破都有着直接的作用。所以,要记住犯罪现场、注意保留现场、为办案部门指认现场。

  7、紧急避孕

  在遭遇暴行时尽量使用避孕器材,如果没有使用的话,事后要服用紧急避孕药物,防止受孕。这一点很重要,请切记!

  8、伤情检查

  要及时对受到的伤情进行检查。一是固定证据,来证明遭受暴力的胁迫。二是能证明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如,颈部勒痕往往能提取加害人的表皮脱落物,进而通过鉴定确定加害人身份。所受刀伤能鉴定是否是加害人所持刀具形成的......。三是确定伤情及伤残等级。这与加害人被判处的刑罚及被害人应当获得的赔偿直接相关。

  9、妇科检查

  有些犯罪分子心理扭曲、行为恶劣,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仍然持放任的心态,实施强奸行为。有一些犯罪分子患有这些传染性疾病之后也确实不知而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女性在报案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好也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注意生理卫生,排除不健康疾病的可能。

  10、心理疏导

  任何人经历这样的遭遇都会承受巨大的痛苦和压力,更不幸的也许还会面临不理解和嘲讽。要将生活回到正轨确实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毅力。一方面要和最亲密的人沟通、交流想法,放下不安和旧伤,面向美好的未来生活。另一方面,也要向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调解自己的负面心理,树立积极的、阳光的心态,在人生的道路上继续快乐前行。我建议,国家应适当设立一些面向强奸被害人的心理辅导中心或者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课程,帮助遭受肉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的被害人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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