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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6 浏览:0
导读:对于婚内或者离婚中的夫妻来说,一些情况也是适用强奸罪的。对于婚内强奸,我国法律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那么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2020年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婚内强奸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目前,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不过对于婚内强奸,法律界有两种观点:

  一、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1、从法条上看,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此可见,中国刑法并未将丈夫对妻子的强制性性行为排除于强奸罪之外;也就是说,在满足特定条件(如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丈夫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尽管根据婚姻法的理论,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但是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相对的,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不可否认,丈夫是妻子的合法性伴侣,但夫妻双方在婚后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作出性选择。片面地强调妻子的义务而忽视妻子的权利,与情不合,与法不符。

  3、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特别对某些在家庭内部所遭受的侵害,如丈夫对妻子的打骂、虐待乃至强奸,往往告诉无门,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院的判决应该引导社会风气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因此,只要符合强奸罪的要件,法律应认定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任意侵害妻子人身权利的丈夫们也是一种警示。

  二、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

  1、法无明文不为罪。又称罪行法定原则。即指对行为人的定罪与判刑,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如法律对某种行为未作规定,即使该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也不能对其定罪判刑。中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未对婚内强奸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不应对丈夫追究刑事责任。

  2、应对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作限制性解释。由于该条并未对犯罪主体作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解释,使之符合立法真意。通说认为,在进行法解释时,需避免使社会弱者地位恶化的解释。因此,在本案中,对刑法236条的解释应遵循有利于被告(而不是公诉人)的原则进行,以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另外,对236条的解释如采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即将丈夫也包含于强奸罪主体之列,则在司法实践中会造成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婚内强奸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极为隐秘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有直接的证据,也很难确定夫妻双方当时的心理状态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贸然地根据妻子的控诉来确定丈夫的刑事责任,可能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司法实践中,对丈夫使用强制手段与妻子性交不作刑事追究,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对刑法236条的规定作限制性解释,即将丈夫明文排除于强奸罪主体之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积极的意义。

  3、应从理论上明晰不道德、一般违法和犯罪三个层次的区别。此三者都有社会危害性,区别它们的关键在于危害程度,也就是危害“量”的问题。其中,道德的标准最高,相应地,不道德行为发生的概率也最高;一般违法行为次之;而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判定也最为严格。对此,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联系本案,我国法律(包括婚姻法)虽未明确规定夫妻间过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义务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男女双方过性生活,即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所负的义务。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婚内强奸行为只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而不是一种犯罪。

  4、妇女的合法权益确实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是我们不一定非得通过追究丈夫的强奸罪来保障妇女的权益。事实上,在妇女遭受严重的暴力侵害和身心摧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运用其他罪名来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比如,当丈夫对妻子有严重的虐待(包括性虐待)行为时,可以依法以虐待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当丈夫对妻子有严重的人身伤害行为时,可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这样,即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又避免了认定丈夫犯有强奸罪所带来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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