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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生反复用烟头烫人获刑3年 2019年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1 浏览:0
导读:95后男生反复用烟头烫人获刑3年,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我想大家都应该多了解了解,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你带来相关知识内容。

      95后男生反复用烟头烫人获刑3年,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我想大家都应该多了解了解,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你带来相关知识内容。

95后男生反复用烟头烫人获刑3年 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95后男生反复用烟头烫人获刑3年 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2016年7月15日中午,1995年出生的姜某某在东阿县城喝酒后感觉无聊,于下午3点多骑电动自行车来到东阿县某镇中学,看到正在学校餐厅南边的室外乒乓球台打球的同村少年姜某壮和并不相识的姜某菲、姜某笛、曲某、黄某某4人。姜某某以核对4人是否携带手机为由,对4人进行了搜身、实施踢踹,并依序在姜某菲左前臂、黄某某、姜某笛、曲某右前臂用烟头进行了烧烫。

  烫完后,姜某某让4人对烧疤进行清洗,见疤痕不清晰,又用烟烫了姜某菲、姜某壮、曲某各一遍,烫了黄某某两遍,然后逼迫姜某壮对姜某菲等4人进行烧烫,姜某壮自烫后,按照被告人姜某某的意愿,在4人烟疤处又烫了一遍。烫完后,被告人姜某某又对姜某菲等4人实施了殴打行为。打完几人后,姜某某又殴打了在校园内打篮球的未成年人白某某。

  学校值班人员发现后,将姜某某从校园内赶出并报警,民警将姜某某带到东阿县公安局姜楼派出所。经鉴定,姜某菲、黄某某、姜某笛、曲某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烟烫未成年人,致4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某采用殴打、烟烫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且未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学生造成的伤害通常是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也使部分受欺凌者发生恶逆变化,由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同时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来言,也往往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守身以自保,或不自觉的加入欺凌行列。同时对于欺凌者来言,危害也显而易见,形成欺凌者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受到刑事追究。校园欺凌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具体而言:

  1、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学习成绩一般都下降严重。甚至有些学生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或者休学,正常的学习被迫中断。而对于老师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受到伤害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

  2、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受害者,有可能导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气,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对施暴者,有可能导致其形成反社会人格,走上犯罪道路。

  3、破坏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尽管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从小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如果这种校园欺凌暴力的状态得不到有效改善,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么不但受害者本人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就连他们的家人、同学等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我们的法制宣传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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