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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11 浏览:0
导读: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案中的贾又廷名下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的房屋属于遗产。由于贾又廷没有订立遗嘱,遗产继承按法定继承。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割?

2020年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原告康文慧与被告贾平、杨铮是继母子的关系。1957年8月,被告贾平之母杨某与他的生父贾又廷离婚。杨某与贾又廷有两个儿子,长子贾平由父亲抚养,次子杨铮跟随母亲生活。1967年12月,原告康文慧与贾又廷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共同生活了四十年。两人婚后没有共同子女。1995年,康文慧与贾又廷在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的房屋一套,登记在贾又廷的名下,颁发了房产所有权证。房屋价值120万元。2007年5月,贾又廷因病去世,对于胜古南里房屋的继承问题,继承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

  康文慧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贾又廷在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的房屋产权份额的六分之五,贾平继承六分之一份额,诉讼费由贾平承担。原告康文慧认为,房产登记在贾又廷的名下,贾平作为儿子有继承权,但是贾平在父亲生病期间很少探望照顾,未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少分。至于贾又廷的另一个儿子杨铮,康文慧表示杨铮从未与他们共同生活,而且已经改姓,她对于杨铮是贾又廷儿子的事情并不知情。

  被告贾平认为自己是贾又廷的儿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尽到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所以对理应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被告杨铮认为尽管已经改姓,仍然是贾又廷的亲生儿子,作为子女有权继承父亲在胜古南里的房屋。两人主张房屋继承的份额均为三分之一。

  法院判决:

  三人均为合法继承人,原告享有房产六分之四份额

  被继承人贾又廷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继承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康文慧作为贾又廷的妻子,贾平和杨铮作为贾又廷的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按照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对贾又廷的遗产进行分割。登记在贾又廷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的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康文慧拥有六分之四份额,贾平和杨铮各拥有六分之一份额。最终判决:

  1、胜古南里房屋由原告康文慧继承所有,居住使用。被告贾平和杨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

  2、原告康文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贾平和杨铮支付房屋折价款各二十万元。

  小编评析:

  在本案中,康文慧属于年迈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况。康文慧与贾又廷结婚四十年来对他照顾有加,在贾又廷生病期间更是悉心照料。所以,原告康文慧的份额应当大于平均份额。被告贾平是贾又廷的儿子,但是在父亲生病期间疏于照料,应当适当少分。而相比较而言,杨铮从小跟随亲生母亲生活,已经改姓,与父亲没有共同生活过,对父亲完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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