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纪委发出通报,对该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隐瞒疫情、顶风违规操办寿宴、对抗组织调查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2020年1月11日,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与其妻黄某某前往武汉并于次日返回通城。数日后黄某某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张新甫在未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下,2020年1月22日,张新甫与其弟章某某共同为其父亲违规操办寿宴,黄某某前往五里镇磨桥村老家参加,共宴请十余桌,参宴人员超100人,并违规收受多名同事礼金。1月23日,张新甫陪同黄某某前往县人民医院诊疗,面对医生多次询问有无近期武汉疫区居留史及武汉人员接触史情况,张新甫夫妇隐瞒事实,再三予以否认。1月24日,黄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导致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20名医护人员、37名患者及家属被隔离。同时,还引发参加寿宴的戴某某受感染,导致戴某某丈夫王某某所在单位16人以及五里镇磨桥村参加寿宴的数十名村民被隔离。目前,因违规操办寿宴被隔离人员已超100余人,给全县防疫工作带来巨大压力,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2日,在相关部门对张新甫违规操办寿宴开展调查后,张新甫对抗组织调查,态度恶劣,极不配合,拒不交代参加宴请及其密切接触人员情况,给后续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带来严重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2月4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新甫开除党籍处分,将其与妻子黄某某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责成县教育局对县实验小学校长吴继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教育局分别给予违规参加寿宴的县实验小学教师廖细燕、刘光明,寄宿中学教师李海山,城关中学教师段胜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实验小学教师熊海军、魏寿彩,双龙中学教师胡荣警告处分。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顶风违规操办父亲寿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瞒疫情事实造成严重后果,违反防疫工作纪律;对抗组织调查,给疫情防控工作设置障碍,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缺失、无视上级部署安排、无视工作纪律要求等问题,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故意隐瞒疫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