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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播噪声超出规定标准要赔偿吗?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2-02 浏览:0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各类噪声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部门应对此作出监督、规范。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广播噪声超出规定标准要赔偿吗?

2020年广播噪声超出规定标准要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00年8月,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解决该村近百户村民提出的因听不到广播,生产、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在原告周某某房前约40米处安装一25瓦广播喇叭,并于每日晨7时至7时30分,转播中央新闻,中午11时30分至11时45分,转播区级新闻,晚5时30分至6时30分,转播区级新闻和镇级广播节目,并根据不同生产季节和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村级广播与通知。2002年3月开始,原告以广播喇叭声严重干扰生活、学习为由,两次找到被告,要求予以解决,未果。2002年7月,原告自行委托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测点1昼间73.5DB,测点2昼间73.6DB,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以此为据,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拆除广播喇叭并要求赔偿因广播噪声对其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农村广播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舆论工具,办好农村广播事业对于广大农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农村广播产生的音量是否为环境噪声相关法律所规范,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原告以被告广播音量超出规定标准,属环境噪声污染为由,要求被告拆除广播喇叭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认为因原告不能证实其所患神经衰弱与广播音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小编评析:

  在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休息证明、医疗费单据以及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等证据。因为农村广播是一种政策宣传工具,即使超过排放标准也不构成噪声污染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农村广播的正常使用无疑有助于政策宣传,但是如果对它的音量可以不加限制一样会对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危害。所以针对本案,被告在原告家房前40米处安放广播喇叭,广播的音量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测点1昼间为73.5分贝,测点2为73.6分贝),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生活,可以认定被告播放的广播属于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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