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石家庄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工作开始了。
据悉,3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认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卫生院盖章网报。
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慢性病认定表中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认定材料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住院病历复印件。
■石家庄市内五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 68005079、68005080、68005081、68005083
裕华区 塔北路111号 86579421
长安区 谈中街1号 67301726
新华区 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口 86952770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