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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17
导读: 近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先行试行首问负责制,有......

近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先行试行首问负责制,有效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事不解决等问题。

今年,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在全市机关开展效能革命的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开展机关效能革命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在较短时间实现了蹄疾步稳、强势开局、初见成效。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和市场主体到机关办事遇到的推诿扯皮、踢皮球、推三阻四不担当,办事拖拉、久拖不办、故意拖办等问题,按照我市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效能革命要求部署,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首问负责,强调责任担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办理过程可追溯、可评价、可问责。

《通知》明确规定,群众和市场主体到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以及单位之间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负责办理、一盯到底,或负责向相关单位引荐导办并纳入基于二维码的纸质文件运转跟踪系统督办。首次接待来访服务对象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是首问责任单位。

关于首问负责制办理程序,《通知》明确提出,一是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且应由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二是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应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转交至本单位具体承办人。三是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事项,由首问责任单位向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开具转办函,具体承办责任单位接到转办函后,负责办理落实。针对一些具体承办责任单位不明确、难以明确行政管辖区域等事项,《通知》明确要求,由首问责任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开具咨询函,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视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明确具体承办单位。

为了抓好首问负责制落地落实,《通知》明确提出,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在网上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各单位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运行流程、办结时限、结果反馈、问责追责等具体制度规定。各级纪委监委机关要对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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