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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1.09.03 0次播放 劳动工伤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大律师网特邀律师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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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形式的量化,比如达到 10000 元则为“重大损害”,方可以作为“重大损害”的标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一旦劳动者持有异议,可能会因无相关依据而导致对损害程度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影响到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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