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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2021.09.16 0次播放 劳动工伤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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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 3 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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