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户政业务
1. 开通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本省户籍人口在省内跨县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并领取居民身份证。2016年4月底前,在省内部分市试点运行,5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
2.开通居民身份证个人邮政快递服务。2016年6月开始,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快递方式予以送达申请,制证后由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
3.简化居民身份证制证流程,缩短制证时间。加快身份证制证进度,简化制证环节,压缩制证周期,制发流程时间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为新生儿取名提供同名信息查询服务。2016年5月1日起,群众可以登录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申请查询本省、本市、本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系统通过预留电话以短信方式回复,方便新生儿取名。
二、交通管理业务
5.推行机动车登记检验服务群众措施,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约检验功能。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实现购车、办牌一次性办结。
6.调整老龄人体检、残疾人驾车条件。放宽老年人驾驶证体检条件,将老年人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身体条件。
7.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2016年11月1日起,本省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各方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自行对现场拍照、自行撤除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或者交警大队处理。
8.下放、延伸驾驶人考试业务。推动向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延伸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