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长赵世勇签发了市政府令第4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政府规章,共七章49条,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程序规定》坚持从遂宁实际出发,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和废止、解释等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既从形式上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规章制定工作加以指导,又从程序上予以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出现立项随意、起草无序、审核形式化等现象,对于规范政府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遂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