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的法治思维,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2011年8月起,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明确除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原有的规定外,所有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据统计,2011年以来,苏州市已先后组织了73次考试,共有696名领导干部通过考试后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目前,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全面化轨道,全方位学法贯穿领导干部任职全程,“逢提必考,不考不任”成为领导干部任职的新常态,为“法治苏州”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除了任前法律考试,苏州市历年来都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加强学法实效,开创了覆盖全面、保障有力、内容专业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新局面。“七五”普法以来,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党校法律知识培训、拟提拔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常态化。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万人学法”竞赛、“我执法、我普法”法治征文等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