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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成效显著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22
导读: 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去年1月起,苏州对原有大病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提档升级。一是人人享有,全员覆盖。国家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苏州在此基础上立足实际率先探......

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去年1月起,苏州对原有大病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提档升级。一是人人享有,全员覆盖。国家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苏州在此基础上立足实际率先探索,进一步扩大了享受人群,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了人群全覆盖。二是不分病种,全面涵盖。改革后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分病种,包含了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所有合规医疗费用,并实现了“两大扩展”:一是将补偿费用从医保目录内的自负费用拓展到合规自费医疗费用,并且通过谈判将12种治疗必须的药品以全国最低价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保障的医疗类型从仅限住院扩展到了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因此,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通过大病保险得到“二次报销”,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三是起付线低,上不封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30%-40%的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此外,苏州还将实时救助人员的大病保险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2018年,苏州市区大病保险共惠及60090人,补偿金额近2.9亿元。市区有4169名参保人员医药费现金负担超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对其支付比例达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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