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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4
导读: 《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规......

《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到2020年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

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执法主体多,与百姓关系也最密切。为将行政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苏州市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当执法行为存在争议时,“看得见”的音视频记录往往比文字更直观、有力。苏州市提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这种全过程记录既为执法者打开“保护伞”又戴上“紧箍”,音视频记录可以把证据固定下来平息执法争议,执法者一言一行都在镜头下,必须按照流程、规范执法,将公平正义摆在了“看得见”的地方。

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为把好依法执法最后一道关,苏州市提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同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旨在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苏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上“保险”,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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