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对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制度性保障,苏州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日前,苏州市医保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苏州市区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个人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至5万元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超过5万元的,大病保险以费用段继续按6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同时,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通知》明确,《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个人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至5万元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5%。其余费用区间段支付比例不变。
本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属地参保人员,一年报销最高可增加3000元。报销比例再次提高,进一步发挥了大病保险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