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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套房子两个女人情人与前妻对薄公堂
发布时间: 07月13日
一套房子,两个女人,一个是前妻、一个是情人。4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结的遗产纠纷案。
贺先生是故事的男主人公。案件原告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分别是贺先生的非婚生女和情人谭女士,而被告则是前妻张女士。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谭女士就与贺先生发生婚外情并怀上了孩子。但之后,两人并没有进一步的发展。失落之下,谭女士带着肚子里的孩子嫁人了。而妻子张女士也很快与贺先生离了婚。
  2007年3月7日,贺先生与婚生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而这时,昔日情人谭女士也已离婚。两个女人争夺的焦点是贺先生身前购买的一处房产。
  虽然离婚多年,但张女士与贺先生仍保持着联系,“确实有复合的意思。”张女士坦言,虽然知道这处房产是贺先生在离婚前偷偷购买的,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但从2003年开始,自己与贺先生还曾带着孩子一起在这套房子里生活过,“所以就没有再去谈房子的归属问题了……”
  情人谭女士认为,女儿虽然是自己与贺先生的非婚生女,对于贺先生的遗产,与前妻张女士应该有同样的继承权。张女士却认为:“这房子本来就有我的一半,你们最多也就分四分之一!”
  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情人带着女儿将贺先生前妻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过法官的几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原则上按照各一半的比例继承。房产由前妻张女士继承,但张女士要补偿给贺先生的非婚生女8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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