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昌平律师-昌平法律顾问-昌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第176条涵盖的公众存款定义是什么?
  • 未解释的法律术语能否影响判决?
  • 2024年如何理解串通投标罪中的“情节严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婚姻法规
婚姻法规
先提出离婚是否就一定是属于不利
发布时间: 12月20日

在这个年代里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每年的离婚率也在创新高,因为人生只有一次,既然两人不合适,何必在婚姻的牢笼中苦苦挣扎还不如放彼此一条生路。那么,先提出离婚是否就一定是属于不利看看大律师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不是。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这样的担心,其实不在少数,然而笔者想要说的是,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另一方无论如何威胁,只要感情确定破裂,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判定离婚。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公民的婚姻自由是做了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胁迫婚姻,同时离婚也是自由的,任何一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时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双方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自愿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的十分得当了,那么就会予以补发离婚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任何一方不得威胁和阻止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法的第三条中固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就是指干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严重者由可能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于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的实际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也希望朋友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次起诉离婚是我们婚姻法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能协议一致,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先提出离婚担心不利可以开找大律师网律师帮助自己。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