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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07月16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发[2007]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导向,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环境建设,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的总量和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和司法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争取早日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
  专利申请量年增长速度高于我市gdp增长水平,2010年达到年专利申请量5000件左右。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和职务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40%以上;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
  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总结推广5户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成功经验、50户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培育100余户科技创新优势单位成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100户骨干企业专利预警报告制度和专利信息数据库。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开展以“十大”展会和“十大”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成效和保护水平。
  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培训科技人员5万人次,培养专利管理工作人员300人,培养和形成一支50人左右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队伍。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以实施知识产权百强培育工程为重点,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带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服务原则。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向宏观延伸,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政府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三)政策导向原则。强化政府在科技、经济和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大知识产权获取和运用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百强培育工程,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百强培育工程。按照《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百强单位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通过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将我市科技创新优势单位培育成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工作。按照《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各类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指导试点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形成各有侧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提高试点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创造和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并总结经验,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典型带动工作。在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管理单位,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在全市乃至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速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水平。
  (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利用,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在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合作与交流。二是开展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制定发布我市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专利蓝皮书,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正确合理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三是实施骨干企业专利预警工作。建立以我市骨干企业为对象的专利技术(产品)的分析和预警报告制度,帮助和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和专利创造产出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控制或避免技术风险。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入手,建立省市协调、市区协作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成效。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组织开展“蓝天?碧水”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检查重点展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专利行政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一是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补贴政策,完善 “一奖两酬”激励机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性政策,促进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二是完善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立项、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全过程,把知识产权目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促进科技优惠政策向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倾斜。三是完善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实行专利评估和审核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协调。对企业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特别奖励,激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一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启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结合知识产权百强培育工程,实行知识产权培训与知识产权服务相结合、知识产权培训与知识产权问题相结合,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意识。二是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利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资源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和专利代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结合“3.15”、“4.26”、“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杯”外观设计大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通过编辑知识产权书籍、制作知识产权宣传片,向社会提供实用、通俗的知识产权宣传读物及法制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氛围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有关决议的执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二)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快推进区、县(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专利专项发展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市政府专利专项发展资金额度,用于专利战略研究、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以及对重大发明专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各区、县(市)政府应视财力情况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区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四)实施目标管理。将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工作指标纳入市科技进步目标考核中进行检查落实和定量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研究发布《哈尔滨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编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年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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