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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
发布时间: 07月23日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  号:皖政[2003]88号

发布日期:2003-11-19

执行日期:2003-11-1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软件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考核,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不断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二00三年八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推进“数字安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也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是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近年来,在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下,我省软件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人才优势。但总体上看,我省软件产业存在投入不足、产业规模偏小、缺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软件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全省上下要切实提高对软件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把软件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并切实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紧紧围绕“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实施软件技术产业化、软件企业规模化、软件市场国际化战略,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壮大产业规模,实现我省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到2005年,实现软件业年销售收入5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骨干软件企业5家。到2010年,实现软件业年销售收入20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软件产业基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投资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
      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产业化专项经费等各种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通过调整结构,向软件产业倾斜。同时,为确保软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再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软件产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软件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软件企业人员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10年前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及个人。
      (二)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广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把信息化建设与软件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以应用拉动软件产业发展。
      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积极推荐本省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改贷款支持、贷款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设备,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加速提取折旧的方法。
      在全省实行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凡省内重大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应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
      (三)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
      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以行业应用为重点,引导软件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以及上市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性产品和服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骨干企业,并对骨干企业从政策、资金、采购、上市等多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对软件企业之间、软件企业与有关行业应用单位之间组成项目联合体或结成项目合作关系,联合申报软件项目的,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产业化、推广应用等方面要优先给予支持。
      建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软件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与技术,提高我省软件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若干个产学研用结合的省级软件工程中心,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软件工程中心。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建设。推行软件开发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重视标准化和质量体系建设,推广应用软件构件和复用技术,提高企业工程化管理和工业化生产能力。宣传贯彻软件标准,加强软件测评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四)加速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使用人才、培养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高级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才。对为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应予表彰奖励。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和安徽省人才开发资金要向软件产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优秀软件项目和软件人才。
      拓宽软件人才培养渠道。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允许其按办学成本实行合理收费;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要向软件专业倾斜;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对现有计算机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非计算机专业的信息技术教育。
      (五)加快软件园区建设
      重点建设合肥、芜湖软件园,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尤其是大型软件企业向园区内聚集,形成产业群体,发挥群体效应。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积极支持和培育软件产业的发展,探索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加快软件园区建设,努力将软件园区建成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基地和产品的出口创汇基地。各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也要积极支持和培育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园区要为入园软件企业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积极为园区内软件企业做好服务。各级政府对园区内软件企业在建设用地、工作场所的租用、企业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应给予扶持。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软件产业的国际化步伐
      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到我省创办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我省软件企业对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思想以及资金和人才,提高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研发能力。
      通过鼓励软件出口和承接委托加工项目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出口软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逐步向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和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方向拓展。软件企业出口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出口促进政策。优先支持软件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高新技术出口发展资金。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认证费可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持。
      对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往返港澳,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签证。
      (七)规范软件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坚决打击软件走私和盗版活动。各级政府要为财政拨款单位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加强对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统计工作制度,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报等保障政策落实的基础性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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