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成都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成都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成都企业顾问律师-林健律师团队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2024年违反安全运输义务导致损失,应如何赔偿?
  • 未成年人犯罪有追溯期限吗?
  • 2024年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发布时间: 07月18日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