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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争议
中山在粤首创劳动争议案件参考意见
发布时间: 03月19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广东省首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将以此统一该市两级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李志金介绍,该院在粤首创的这一规范性文件,共分10章84条,涵盖了“受案范围及其处理”“诉讼主体资格”“仲裁与审判的衔接”“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基层法院在实践过程中亟待统一的诸多方面的问题。
  该院民六庭是今年4月才组建的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该庭庭长李勇源透露,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但法律法规呈现的层次多、规范多、冲突多等特点,已导致不同法院或法官对同类案件作出了不少差异甚大的判决。发改率相对偏高就能反映这一情况:去年,中山市中院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207宗,发改202宗,实际发改率为26.41%;今年1-8月,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865宗,裁判结案275宗,其中发改77宗,实际发改率为28%。现在,有了这一新规范化文件,有助于降低发改率,提高审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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