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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错将磁筒当铁棒盗走卖掉 协助追回赃物获缓刑
发布时间: 03月16日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一个二十出头的青年,在其叔叔家劳动时,一时贪念,错将一根价值4000元干选机磁筒当铁棒盗走并卖掉,案发后,他积极协助民警追回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但仍难逃法律制裁。4月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文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马文康随其胞叔一起劳动干活累了,叔侄俩就中途休息。期间,马文康在其叔叔家里随处转悠,无意中,他发现叔叔家的楼梯下有一根长约一米的粗铁棒,铁棒表面好象还有点锈迹。马文康想这根废旧铁棒可能没有什么用处,这样留着浪费,同时想到自己囊中羞涩,如果将这根粗铁棒拿去卖,可缓解一下自己的手头。于是马文康一时起意,遂萌发盗窃之念,他趁叔叔不丰旁边之机,用摩托车将铁棒驮至附近的一废旧回收店卖掉,获款70元。其实,马文康卖掉的不是一根废铁棒,而是其叔叔的一位朋友寄放在家中的干选机磁筒,价值达4000元,无知的马文康竟然将磁筒当废铁便宜卖掉了。8月6日,马文康的叔叔发现磁筒不翼而飞,经向马文康查问,并告诉他真相。马文康听后,着实大吃一惊,知道自己摊上大事了,他承认盗走了干选机磁筒卖掉了,并表示将磁筒找回来。当日,马文康马不停蹄来到废旧店向店主要求退回磁筒,未果。8月8日,马文康带上其叔叔及磁筒主人到废旧收购索要磁筒,但店主仍然以各种借口不肯退货,磁筒的主人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磁筒并发还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文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为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马文康到案后坦白,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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