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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发布时间: 09月30日

  申请人:李ⅹⅹ,女,199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

  住址:黔西县金碧镇ⅹⅹ村ⅹⅹ组,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李ⅹⅹ,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住址:黔西县金碧镇ⅹⅹ村ⅹⅹ组,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缓交诉讼费ⅹ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漆ⅹ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ⅹⅹ元。由于申请人受伤严重,经历了两次转院、两次手术、五次住院。申请人父母共计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0万余元,由于申请人家庭十分贫困,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申请人治病已经负债累累,再也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上请求,恳请法院支持为谢!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申 请 人:李ⅹⅹ

  法定代理人:李ⅹⅹ

  二○xx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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