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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税收
企业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07月26日
  1、申请。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首先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办理处,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受理。税务机关收到业户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按其登记的种类,发放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
  3、核准。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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